离婚诉讼程序规定和时间表
温州鹿城刑事律师
2025-05-06
离婚诉讼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事人之一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法院受理案件后,将通知双方当事人,并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如送达诉讼材料、安排调解等。在准备阶段,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进入开庭审理阶段。法庭审理通常会在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延长。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主张并提供证据。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一方对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原判决的执行可能被暂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并经齐全的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的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案件。第120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在七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并通知被告在答辩期内提交答辩状。第134条:当事人要求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尝试调解。第135条:如果没有调解成功或者不符合调解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知道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通知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补充有关材料。第138条:法庭审理通常由审判员单独负责,并且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九个月。
下一篇:暂无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