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医鉴定程序概述
温州鹿城刑事律师
2025-05-03
深圳法医鉴定程序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法律援助人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或者双方自愿达成鉴定协议。接下来,受理鉴定的机构会组建由法医学、司法化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鉴定小组,确保其公正性和专业性。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会依据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对案件中的相关人、物进行详细检验和分析,并记录下所有观察结果。完成后,将形成书面报告,送交申请鉴定的法院或当事人,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鉴定结论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通译的口头或者书面翻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现场记录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九条:在审判阶段,检察院和辩护lawyers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要求对已有鉴定意见进行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缴纳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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