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不能互相追偿债务吗

1.担保人原则上不能相互追偿,只有在特定情形下可行。若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或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此时可相互追偿,后者还能按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2.法律规定在多个担保人对同一债务提供担保且未约定相互追偿时,担保人承担责任后一般只能向债务人追偿。
3.为保障自身相互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应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事项,如此在后续遇到问题时,可依据合同约定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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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担保人原则上不能互相追偿。多个担保人对同一债务担保且未约定相互追偿时,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通常只能向债务人追偿。
(2)存在两种特殊情形担保人可互相追偿。其一,若担保人之间约定了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那么就可以按照该约定相互追偿。其二,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此时可相互追偿,并且按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提醒:
担保人若想拥有相互追偿权利,需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事项。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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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担保人希望有相互追偿权利,在签订担保合同时,要和其他担保人明确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将约定内容清楚写进合同里。
(二)可以选择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这样在符合条件时能相互追偿并按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虽未直接规定担保人相互追偿,但在司法实践及相关解释中,按上述约定和情形可实现相互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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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担保人不能相互追偿。但有两种例外情况:一是担保人之间约定了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可按约定执行;二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能相互追偿并按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2.若多个担保人对同一债务担保且未约定相互追偿,承担责任后通常只能向债务人追偿。所以,想获得相互追偿权,要在合同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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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担保人原则上不能互相追偿,除非有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或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未约定相互追偿时,承担担保责任后一般只能向债务人追偿,若想相互追偿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多个担保人对同一债务担保,若无相互追偿约定,担保人担责后通常只能找债务人追偿。不过当存在两种特殊情形时,担保人可互相追偿。一是担保人之间有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的约定,此时按约定进行追偿;二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可相互追偿并按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所以,担保人若希望拥有相互追偿的权利,一定要在担保合同里明确约定相关事项。如果大家在担保问题上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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